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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倒退是将老百姓当成老不信

2012-11-01 21:22 阅读(?)评论(0)

    政协数次发来短信,希望我写几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我在开发区工厂一线,贴近一线员工,贴近社保政策,有许多话想说,但是写成篇幅规则的“论文”真的是没有时间,然而既然国家有了这么一个可以发牢骚、提民意的政府平台,作为委员的社会责任感还是要让自己抽出休息的时间写上几篇,初步文稿立题:1、生育保险的倒退是将老百姓当成老不信。2、企业避免员工符合签订长期无固定期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带来的思考。今晚先写第一篇。

 

    在2008年6月1日前,企业招聘怀孕员工,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生育的,可以等到交满十二个月以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的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然而2008年南京市政府令第260号《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南京市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如果女职工入职不足十个月生育,即使她和她丈夫一辈子交纳生育保险,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应有的生育待遇。我公司已经有这样的案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廖海军夫妇双职工,仅仅因为少交纳了2个月生育保险(怀孕后入职),不仅仅医药费分毫未报销,女方生育期间薪资也成了问题。我工资最近人才引进的东南大学高才硕士陈燕也面临同样问题。而且我了解的全国许多城市都有类似情况。

     为什么2008年南京市生育保险反而不如以前能给员工或企业有个补救的办法,即只要等到交满12个月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反而倒退呢?询问相应的工作人员,回答是市政府令,背后是因为害怕老百姓利用生育保险可以补救这一人性化“漏洞”骗保,导致生育保险亏欠!

     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其本质是不相信老百姓,老百姓=老不信!假定大家为了生育保险会骗保。即员工就业是为了生育保险,而不是为了长期的生活或事业,多么荒谬的逻辑。

    我们不排除社会上个别人真的会以这种假设的方式骗保,但是绝大多数女性职工她们生了孩子以后就真的会在家做全职太太了吗?我们国家的收入真到了想德国这样发达国家的水平丈夫养妻儿毫不费力?恐怕连哪些制定政策的人也不会相信吧!

    当一位这样的女员工不满十个月具体办事员无法办理生育保险理赔时,我作为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去生育保险科沟通,一位科长回答我:谁叫你们知道她怀孕还招聘她?自找的?

    我回答:我公司不歧视怀孕女性,因为怀孕是女性的社会责任企业和生育保险都应该承担这些社会责任。而生育保险是强制险,难道她生育以后就不要事业了吗?

    生育保险的倒退不仅仅是将老百姓当成老不信,实际上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是生育保险社会责任的倒退,是违背了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是将女职工保护法踩在了脚下!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我呼吸政府决策部门真正的重视民生,将生育保险前进到二零零八年以前!

  

     

 

    

  最后修改于 2012-11-01 22:07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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